2011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复习:信用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信用的内涵与类型

  1、信用的定义、存在的前提及本质特征

  (1) 信用的定义

  ① 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全部经济现象,乃是资金盈余者把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者。

  ② 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

  (2) 信用存在的基本前提

  ① 无论是实物借贷还是货币借贷,信用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

  ② 私有制是货币与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3) 信用的本质特征

  ①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② 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单方面的价值运动。

  ③ 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④ 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紧密相联的经济范畴。

  2、信用的作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紧缩——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 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3、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的信用形式,信用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

  ① 直接信用: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不需要中介。

  又叫直接金融、直接融资;

  方式:发行股票或债券;

  直接信用方式包括:商业信用、公司信用、国家信用。

  ② 间接信用: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

  又叫间接金融、间接融资。

  (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大致有4种:

  ① 商业信用

  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

  二是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以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债权人:公司(企业)及居民个人;债务人: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

  ② 银行信用

  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

  是典型的间接信用;

  成为了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③ 国家信用

  一国政府向本国居民举借债务,以解决国库收支临时性、季节性的不一致或者弥补国库赤字的信用形式。

  债务人:政府;债权人:本国居民和金融企业。

  形式:发行国库券或公债。

  ④ 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或者银行以商品或者货币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主要形式:一是工商企业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的商品信用;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性质的信用。

  4、征信

  (1)定义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调查,是信用交易过程的一个环节。是授信人(债权人)在进行授信活动时,独自对受信人(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的一种调查。

  (2)功能

  ① 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得赊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债权人)能够较为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

  ② 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起到约束市场交易行为的作用,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3)征信是对失信的一种有效纠正,还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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