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违约责任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1.概念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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