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侵权的民事责任-初级经济师考试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
  (1)财产损害
  包括误工损失、医药治疗费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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