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行政法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1.行政法的概念
  初级经济师考试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调整的结果是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依法通过授权取得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体通过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而其非公务行为的结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②行政相对方。也称之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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