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行政处罚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12-01-23    经济师视频    评论

   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初级经济师考试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一)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法律救济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大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是(  )。
  A.警告
  B.罚款考试用书
  C.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停产停业
  E.通报批评
  [答案]ABCD

  2.行政处罚的设定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行政处罚法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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