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罗朝专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左怀英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张延斌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以上3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1.罗朝专同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2.左怀英同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3.张延斌同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