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3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公布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最后一科通过的考试年份及该年度的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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