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辅导: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四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
  一级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建筑和高层
  二级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建筑
  三级 25-50年 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住宅见住宅部分。
  公共及综合性建筑超过24m(不含单层)为高层建筑。
  超过1OOm均为超高层建筑。
  (三)全国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1区)累年最冷月平均≤—100C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100C,≤00C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0℃
  累年最热月平均《280C区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280区
  (四)设计基本原则:
  1.执行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7.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8.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9.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五)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1.应按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2.公共建筑中的辅助面积接近主体使用部分并有可能与主体部分同时开放它用时,其疏散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3.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