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辅导:城市设计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十二节城市设计
一、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一)概述
城市设计是一项既古老又时新的城市规划工作,但其理念和方法是随时代、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自人类开始自觉建设聚居地时,就产生了原始的“设计”意识。在我国,从古代西安半坡的“分区”思想的村落布局到《周礼考工记》指导下的唐长安、明北京的城市规划建设;在西方从奴隶时期的雅典卫城到中世纪文艺复兴的罗马、威尼斯,直至近代巴黎改造、华盛顿、巴西利亚、堪培拉的规划建设,都是城市规划设计的产物。
产业革命后,近现代工业城市,多以功能和技术为主要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和人文价值认识的深化,20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提出了“以人为本”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城市设计的新概念。随后在日本、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应用流行。80年代中期传人我国,90年代引起了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界的广泛重视。
(二)对城市设计的共同性认识
至今,国内国外,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的认识。在我们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应是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规划工作。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空间秩序。城市设计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三度空间规划。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二维空间的规划工作,是城市设计的基础;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是城市规划继续;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
三、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相对应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深化。
(一)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总体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二)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分区内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群组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空间形体布局。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控制性定位问题。如对某地段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建筑群的空间形体(长、宽、高)的控制性定位。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具体项目的空间形体环境定位的工作,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如地段的建筑、广场、街道、公园的景观立面的空间比例;标志性、历史建筑,路标,水池,水面,广告牌,花坛,雕塑,铺地等项的形体定位;使城市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空间环境。
四、城市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技术与艺术相统一
城市设计是一项空间形体环境设计,它强调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性,要求思想艺术与功能技术相统一。
(二)设计要点
好的城市设计,应把城市空间设计成一个有机的、多彩宜人的、有感染力的空间环境,具有丰富的生活特征。其设计要点是:
1.重场所,重城市空间形体的整体性和艺术性;
2,重“混合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3.重连贯性,即新老并存,渐进发展;
4.重人的尺度,要创造舒适、亲切宜人的步行环境,重空间比例;
5.易识别性,重视城市标志、信号,这是联系人与空间的媒介;
6.适用性。即建筑和城市空间的功能,要适应市民生活不断变化的需要。
(三)城市设计是以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态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为目的,其研究重点在于构成城市空间的基本要素的组合——即对城市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社会环境、建筑环境、人们行为、空间视觉的研究。城市设计渗透在城市规划的每个阶段,是多学科、多专业的三维空间的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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