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采暖散热设备
(一) 散热器
1.散热器的选择
(1)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2)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充水保养。
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6)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7)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二)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回水温度应计算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热负荷应计算确定。全面辐射采暖的热负荷,对计算出的热负荷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降低2℃。
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地有效散热量应计算确定,并应计算室内设备、家具及地面覆盖物等对有效散热量地折减。
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地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有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加热缝时,宜设长度不小于100mm地柔性套管。
5.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按工程要求的使用寿命、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六、其他采暖系统形式
(一)热风采暖及热风幕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热风采暖:
(1)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并时;
(2)利用循环空气采暖技术、经济合理时;
(3)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必须采用全新风的热风采暖时。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热空气幕:
(1)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对经常开启的外门,且不设门斗和前室时;
(2)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其以外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当生产或使用要求不允许降低室内温度时,或技术经济比较设置热空气幕合理时。
3.热空气幕的送风温度,应根据计算确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外门,不宜高于50℃;对高大的外门,不应高于70℃。
4. 热空气幕的出口风速,应通过计算确定。对于公共建筑的外门,不宜大于6m/s;对于工业建筑的外门,不宜大于25m/s。
(二) 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
1.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2.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
3. 允许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的换气次数0.5次/h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三)电采暖
1.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2.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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