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筑技术设计辅导: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七节 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一.燃气种类
  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
  二.燃气管道
  (一)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二)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三) 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四)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五)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六)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内;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4.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5.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七)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出风道等地方。
  (八)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九)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十)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十一)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
  (十二)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入管宜设快速切断阀;
  2.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泄露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3.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装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十三)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十四)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设备层内。
  (十五)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室用的燃烧器,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
  2.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
  3.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4.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十六)燃气管不应敷设在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
  三、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用气
  (一)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1. 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放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2. 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的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二)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是用的要求。当燃气表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三)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
  (四)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五)居民住宅厨房内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时应设排风扇。
  (六)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七)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2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3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或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30mm的间隙;
  4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5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6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八)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用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九)公共建筑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十)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锅灶和中餐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
  (十一)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
  (十二)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十三)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十四)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十五)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十六)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十七)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的阴影线;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血进入的保护罩。
  (十八)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十九)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二十)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
  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二十一)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二十二)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放倒风装置。
  四、调压站、调压箱
  调压站距离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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