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设计(知识)内容讲解: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2)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布局应紧凑;
  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3)在I、II、VI、VII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蚀,在III、IV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有利于组织居民生活、治安保卫和管理。
  (3)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社会基础设施。
  1.分类及内容
  (1)根据其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2)按居民对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类:
  1)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2)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按营利与非营利分
  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2.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布置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2)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地段;
  3)要保持居住区内部安静;
  4)公共服务中心与绿化水面结合形成良好城市景观。
  (2)布置方式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按二级或三级布置。
  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儿园、中小学等;
  第三级(组团级)内容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二级,也可不分。
  (3)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中心。
  1)居住区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根据国内外居住区规划的建设的实践,居住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大致有:沿街线状布置、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沿街和成片集中布置结合的方式。
  2)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有两种:一是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二是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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