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设计的类型
1、城市总体空间设计;
2、城市开发区设计;
3、城市中心设计;
4、城市广场设计;
5、城市干道和商业街设计;
6、城市居住区设计;
7、城市园林绿地设计;
8、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9、城市旧区保护与更新设计;
10、大学校园及科技研究园设计;
11、博览中心设计;
12、建设项目的细部空间设计。
六、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
城市设计的内容及深度相对应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深化。
(一)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总体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二)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分区内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群组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空间形体布局。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控制性定位问题。如对某地段的道路、广场、绿地和建筑群的空间形体(长、宽、高)的控制性定位。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是研究特定地段的具体项目的空间形体环境定位的工作,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如地段的建筑、广场、街道、公园的景观立面的空间比例;标志性、历史建筑,路标,水池,水面,广告牌,花坛,雕塑,铺地等项的形体定位;使城市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空间环境。
七、城市设计的特征
(1)城市设计是一项空间形体环境设计,它强调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性,它具有调试的思想艺术与功能技术相统一的特征。
(2)好的城市设计,应把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成一个有机的、多彩宜人的、有吸引力的空间环境,具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活特征,其设计要点是:
1)重场所,重城市空间形体的整体性和艺术性;
2)重“混合土地利用”的多样性;
3)重连贯性,即新老并存,渐进发展;
4)重人的尺度,要创造舒适、亲切宜人的步行环境,重空间比例;
5)易识别性,重视城市标志、信号,这是联系人与空间的媒介;
6)适用性,即建筑和城市空间的功能,要适应市民生活不断变化的需要。
(3)城市设计是以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态提高城市空间环境质量为目的,其研究重点在于构成城市空间的基本要素的组合——即对城市的自然、人文历史、社会环境、建筑环境、人们行为、空间视觉的研究。城市设计渗透在城市规划的每个阶段,是多学科、多专业的三维空间的整体规划。因此,城市设计具有空间环境的整体特征。
例:
城市设计的类型不包括(D)
A城市中心设计;
B城市干道和商业街设计;
C城市园林绿地设计;
D人防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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