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相关辅导:住宅设计规范、评价标准

来源:注册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3-04-04    注册建筑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住宅层高、空间净高及净宽
  (一)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二)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 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净高不应小于2.1m
  (三)厨房、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 2m。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 9m, 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四)套内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 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辅助用房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尺寸要适当加宽,以便于搬、家具。
  (五)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六)套内楼梯净宽, 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m。
  (七)门洞最小宽度,共用外门1. 2m,户门及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 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口高度均不小于2. 0m。
  四、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小于1. 1m, 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墙面至扶手中心平距离可不小于1rn。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05m。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llm。楼梯井净宽大于0.ll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住宅中 、扶手的安全标准较《通则》要求有所提高)。平台净宽大于等于1. 2m,平台下净空大于等于2. 0m。 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0.lm。
  (二) 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的住宅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并有消防通道时,层数由该中间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三) 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能容纳担架。当住宅电梯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 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四)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取与阳台栏杆相同的防坠落措施。
  (五)住宅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和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 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人 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 道和扶手。
  (六)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 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七)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规定:
  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 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 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 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布置。
  (八)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五、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 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
  (二)降低层高;
  (三)北退台或斜屋面;
  (四)大进深、小面宽;
  (五)总图布置适当偏角,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高层塔式,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 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 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2
  1.平面空间布局: 0. 35 ;
  2.平面指标: 0. 20;
  3.厨卫: 0. 15;
  4.物理性能: 0. 10;
  5.安全性: 0.10;
  6.建筑艺术: 0. 10。
  (四)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 0分淘汰, 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 4分为创新标 准。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 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五)定量标准中有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贮藏:无贮藏设施; (注:现行规范己取消此项要求。)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形比例失调;
  18.造价:大于当地造价的110%。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例:
  1.厨房双面布置时,其净宽不应小于(C)m
  A.1.4m
  B.1.5m
  C.1.7m
  D.1.8m
  2.住宅内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小于(B)m
  A.2.2m
  B.2.4m
  C.2.6m
  D.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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