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一)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设在客房内的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lW。客房外走道内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且扬声器在走道内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lOm。
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lOOV。
(二)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应为独立的通讯网系统。
2.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集中报警控制器室应装设城市119专用火警电话用户线。
3.建筑物内在消防泵房、通风机房、主要配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区域报警控制器及卤代烷等管网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装置处、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装设处、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用房等处,均应装设火警专用电话分机。
七、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一)消防值班室
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二)消防控制室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设施的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
2.内部和外部消防人员能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房间部位,并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不应设于厕所、锅炉房、浴室、汽车库、变压器室等的隔壁和上下层相对应的房间;
4.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防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八、消防联动控制对象 (一)灭火设施
1.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卤代烷、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二)防排烟设施
(三)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四)电梯
(五)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六)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九、火灾应急照明
(一)下列部位需设置火灾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建筑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三)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十、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一)一类防火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防火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二)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结构体内,其保护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三)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