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国际承包工程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大到国际形势的变化、小到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施工区域甚或工程项目本身的设计不足乃至缺陷等不同因素的变化,给工程项目带来变异,从而导致承包商费用的加大、设备数量增加、材料消耗加重、工期延长等不利于承包商的结果。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外部环境造成的,与承包商的主观意志相违背,且不是承包商的故意责任所致,所以承包商可以据理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国际承包工程运作中常常遇到的而又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实际问题。
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承包商或对此重视不够,或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对此程序不甚了了,在发生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工程内容变动时,未与业主和监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而到工程款结算时又拿不出双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来,只能眼睁睁地吃哑巴亏。下面笔者就国际承包工程中的索赔操作程序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予以详述,以供参考。
索赔的意义和法律依据索赔的意义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来执行各自的职责,履行双方约定的法律义务,维护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保护承包商获得合法的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在正常安全的框架内实施,避免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导致双方意见不合使得工程延误,以至双方能够找到各自利益的平衡支点,弥合分歧和不同意见,达到共赢的目的。国际工程承包以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为索赔所需要的主要法律依据。在标书的技术条款中以及承包商提交的商务报价书和技术报价书中通常对工程的内容、工程量、线路、范围、工期、设备类型及性能、材料规格、工区的施工条件、人员配置、付款期限和工程支付货币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凡超出此规定且对工程的正常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者均可视为超出合同的约定,承包商均有权据此提出索赔。根据国际承包工程的惯例,可提出索赔证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中的一般行政条款、特别行政条款、通用技术条款、特别技术条款、各种设计报告、图纸等附件。
2、承包商提交的投标书中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其中包括了工程内容、工程量、单位价格、合同总额、设备规格、来源、性能、数量、人员数量、技能等指标。
3、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等各种文件。
4、与业主、监理的来往信函、会议记要和会谈记要等文档资料。从承包商决定参加投标伊始,就应当建立项目全过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整地保存与业主、监理的往来信函、传真、信件等原始文件,归类存档,妥善管理。凡涉及到工程量、工程内容、工期、材质等变更的,应立即要求监理或其代表在相应的文函上签字认可,以备作为日后索赔的真凭实据。
5、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工程日志、用料记录、质检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各种图表等。
6、财务资料,主要包括月账单明细、工资支付清单、社会保险费交讫凭证、税费交讫清单、进出口单据、设备物料的价格指数资料、外籍人员工资指数资料等。
7、工区外部条件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所在区域及沿线的自然地理环境、水电供应、道路桥梁状况、原料来源地等要素。
8、当地政策法令法规的文件,主要包括海关税率税则、外汇管制制度、工资调整、当地税收政策等。
9、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业主或监理的口头同意、许可、允许、命令等虽然也是一种证据,但其效力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证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遗忘或不承认。所以通常不以其为主要凭据。由于当时施工的紧迫性和突然性导致在现场不得不以口头的形式发出施工令,但事后应当立即督促其以文字的形式予以确认。
可提出索赔的情况不是任何工程的变更都可以提出索赔,只有工程波动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的、且不是由于承包商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额外工程类型才可索赔。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项目施工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也是承包商据理提出索赔的良机。主要包括工程量、工程线路、图纸设计、材料材质、工程工期、税收政策、外汇管制、付款期限以及合同中特别提到的其他条件。凡是遇到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工程”的状况时,承包商应及时地要求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发出工程变更令,使之成为双方认可的事实,这个程序切不可忽略。
2、工程拖期工程工期延滞必然导致承包商的信誉在不同程度上受损,同时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但只有因为业主或其它外在的原因而非承包商主观原因导致的工程拖期,承包商才有权提出索赔。在以下情况时,承包商方可向业主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