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测试题及解析15

来源: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1    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 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 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 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 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 元/m3 ×32万m3=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月×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参考答案】合同责任分析:
  增加工作量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0.5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事件4属于承包单位责任。
  2.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N, F, G工作可顺延工期;经分析、计算,总工期为14个月;合同工期应顺延1个月。
  3.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为:16万m3+16万m3=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为:32万m3 .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为:32 × 25%=8万m3.
  补偿土方工程款为:8万m3 × 16 元/m3+(32-8)万m3× 14 元/m3=464万元。
  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为:464万元。
  4.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参考答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为:8000万元×0.001/天×30天=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万元×0.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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