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23

来源: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1    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问题
1.乙方能否就上述1---4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试简述其理由。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针对1—3事件,请计算可以索赔的金额。
4.针对事件5—7,请核算计算时的 正确的费用。
5.针对事件8,希望提出多少费用补偿?此事件施工单位应如何做,才可以要求补偿。 (所有金额按元取整数)。
答案
问题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的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工作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租赁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甲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而由此增加的作业时间(2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天)。
事件4:能否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应视a、b两部位所分布的范围而定。如果该两部位属于预先规定的同一个检验批范围内,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均不予补偿;如果该两部位不属于同一个检验批范围,由部位a造成的费用和时间损失应予补偿,由部位b造成的费用和时间损失不予补偿。
问题2:答:(1)实际施工天数:
通过对图A.2的计算,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A-F-H-I))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A.2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3天。
(2)可补偿工期天数和工期奖罚天数,分两种可能情况处理:
 1)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不予补偿时,将图A.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工期为40天。
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40-38=2天 工期罚款天数为43-40=3天
2)工作F的重新检查、处理与覆盖应予部分补偿时,将图3.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线路亦不变(仍为①—②—③—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
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数为41-38=3天。
工期罚款天数为43-41=2天。
问题3:答: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经济补偿额:(6+8)×80/2×(1+5%)×(1+3.43%)= 608 元。
(2)由事件3引起的经济补偿额:14×80×(1+5%)×(1+3.43%)= 1216元 。
问题4:答:
事件5:由于设计变更了某基础,导致混凝土模板增加了100m2,结算时应补偿施工单位费用为:
100×50×(1+5%)×(1+3.43%)=5430元。
事件6:A项目实际支出5万元。
结算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60000-500000)×(1+5%)×(1+3.43%)=10860元
事件7:电梯工程实际发生了70万元。
结算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800000-7000000)×(1+5%)×(1+3.43%)=108602元
事件8:
(1)施工单位希望提出的索赔是:1000×(1200-1000)×(1+5%)×(1+3.43%)=217203元。
(2)施工单位在采购花岗岩之前应先报给监理机构审批,才可以要求补偿。(答 “应先报给业主审批”也可以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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