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讲义(3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来源: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4-05-04    监理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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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一)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1个设计单位或1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图5-2是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图。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工程师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
(4)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
2.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在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模式时,由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来说,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单位才具有总包的资格和能力,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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