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12号令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令第3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会令第33号)有关规定,做好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

定工作,规范价格评估行为,近日我委会同省工商管理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

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涉及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处置及实物抵税事务中的价

格评估和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

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中涉及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机构资质

和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同时规定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价

格评估业务并收取费用的价格评估机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未

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

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手续。

  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对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行政许可管

理工作的力度,促进了我省价格评估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对规范价格评估行业管

理,保证价格评估质量,提高价格评估人员素质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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