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与全国其他省市的条例相比,具有3个特点:

  一是价格鉴证的范围不仅包括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的涉案财物或者标的的价格鉴定,也包括对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涉及的价格事项进行价格认证或者认定的活动,为价格鉴证机构办理行政事务涉及的价格认证或认定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是明确规定区县(自治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本区县(自治县)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即只要是本辖区的委托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事项,可以不考虑价格鉴证当事人跨区县、鉴证标的跨区县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三是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质量检验的特殊物品,委托单位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有效解决了价格鉴证机构委托进行技术、质量鉴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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