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省纪检委、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及编办的负责同志在青海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落实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省纪检委负责同志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价格认证机构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熟知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要点,在实践中熟练运用,真正提高掌握和运用《暂行办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操作程序。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从事该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和价格认证人员必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工作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规范操作。三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发展改革、财政及编办等部门会后要就查办案件过程中涉案财物的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暂行办法》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根据省纪检委负责同志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省纪检委、省发改委立即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同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和发改委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高度,把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作为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为了推动《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及两部门间的工作配合,两部门有关领导就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调,并就具体工作事宜进行了多次商讨。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贯彻意见。一是形成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联系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的日常协调和工作开展。二是积极与财政、编办等部门协调,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价格认证机构组织,落实人员编制,保障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适时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和价格认证机构人员学习培训,掌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熟知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要点,增强掌握和运用《暂行办法》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省纪检委会同省发改委已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联系协调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