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电冰箱价格鉴定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一、委托单位

  某铁路货运站。

  二、评估标的物

  上菱BCD—208电冰箱10台。

  三、确定某铁路货运站拟作过期无主物处理的电冰箱的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1997年10月30日。

  五、评估时间

  1997年11月15—18日。

  六、评估单位

  ××认证中心。

  七、评估人员(略)

  八、评估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省价格管理条例;

  3.国家计委《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4.××省物价局、××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商检局、××省技术监督局、××省交通厅、××省邮电局、××省烟草专卖局、××省铁路局1994年印发的《××省罚没物品纠纷物品无主物品价格鉴定办法》;

  5.××省物价局1996年印发《××省商品(特定物品)价格鉴定(认证)技术规程》。

  九、评估过程

  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1.经过现场勘查,这批冰箱均完好无损,经检测,功能正常,是刚出厂的产品,成新率为100%。

  2.经市场调查,上菱BCD—208电冰箱评估基准日在某市三大商场的零售价分别为2688元/台、2800元/台和2780元/台,平均价为2756元/台。

  3.取该市几大商场的平均零售价作为这批电冰箱的评估基准价格,即2756元/台。

  则10台电冰箱的评估基准价格=2756×10=27560(元)

  考虑到其变现因素,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折扣15%,则评估价格为:

  27560×(1-15%)=23426(元)

  十、评估结果

  10台上菱BCD—208电冰箱的评估价格为23426元(贰万叁仟肆佰贰拾陆元整)。

  范例解析:家电是价格鉴定当中经常遇到的,本例是对新产品进行评估,比较容易把握,评估结论比较符合实际。在对使用过的家电进行评估时,除对其重置价格和折旧率的判断是关键外,还应根据评估目的的不同,在技术、市场因素方面作相应的考虑,像本例评估标的物为过期无主物,在估价时应考虑其变现因素。考虑到10台冰箱数量较大,消费者个人很难参加竞买,只能由经营单位来参加,竞买后销售的情况,还应考虑变现的折扣率、经营单位的经营费用,不仅仅是以市场零售价折扣15%,而应在批发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折扣。

 

相关内容: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复习宝典汇总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复习宝典汇总

相关文章:
本周报名价格鉴证师辅导 六折优惠

更多价格鉴证师考试 辅导资料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