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知识辅导:民事主体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的相关 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民事主体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

主要表现为:平等性;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的一致性,排除了任何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根据: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必须具有正常精神状态的理智

注意民法通则的分类

(四)监护制度

1、概念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设定的顺序,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六)个人合伙

1、概念

2、特征:四个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掌握概念和特征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和特征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