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行政诉讼法概述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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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应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

1、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为行政主体);

3、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才能成立。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权进行审查的原则

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适当性和合理性则原则上通过行政复议处理。

2、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未经行政复议先行处理的行政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4、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被告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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