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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民事诉讼法1
一、民事诉讼法德概念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呼应修正。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依法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也叫社会干预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权支持起诉的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7、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题:我国民事诉讼中享有支持起诉权的是( )。
A、机关
B、社会团体
C、公民
D、企事业单位
答案:ABD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民诉意见》第1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一般涉外案件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专利纠纷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相当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海事法院进行一审;
3)商标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纠纷案件;
4)着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注意:商标纠纷案件、着作权纠纷案件也可以由特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5)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也就是说,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也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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