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第一章预习节(3)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预习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默示为法令规范的形式和体例。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默示形式首要有:

⑴ 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年夜拟定的(非全国人年夜常委会拟定)。

⑵ 法令

★法令是由全国人年夜和全国人年夜常委会拟定的。全国人年夜拟定的是根基法令,全国人年夜常委会拟定的是根基法令以外的其他法令。

⑶ 行政律例

行政律例是由国务院指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令。

⑷ 处所性律例

★处所性律例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年夜和其常委会以及法令授权的市的权力机关拟定或核准的规范性法令文件。

⑸ 规章

★分为部门规章和处所政府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平易近政府地址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核准的人平易近政府拟定的规范性法令文件。

⑹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缦平易近族自治处所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平易近族自治处所的人平易近代表年夜会拟定或核准的规范性法令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年夜常委会核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年夜常委会核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年夜常委会存案。

⑺ 出格行政区的法

⑻ 国际公约

被国家机关认可的习惯,也是我国的法的渊源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系统

法的系统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令渊源组成的部门法所组成的一个有机连系、彼此协调的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令系统是以宪法为焦点,由各部门法组成的内容撼萍并形式统一的法令规范的有机整体。

各部门法搜罗宪法、平易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情形资本法、诉讼法等。

例题5.下列由全国人年夜拟定的法令(广义的法令)有( )

A 宪法 B 根基法令 C 根基法令以外的其他法令 D 行政律例

谜底:AB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