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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预算法
(一)预算法概述
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预算关系包括预算收支关系、预算管理关系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关系。
狭义的预算法是指199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法的单行部门法。
(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预算管理体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的划分。
1、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权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权限
全国人大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有:
第一,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咋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有:
第一,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第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三,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第四,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第五,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权限
地方各级人大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有:
第一,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四,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有:
第一,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第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三,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的决算;
第四,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2、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
(1)国务院的职责权限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
(3)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三)分税制和预算手指或范围的法律规定
1、分税制
(1)分税制是指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1993年启动分税制改革。
(2)分税制的具体内容
第一,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必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所需的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
第二,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划分原则为: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收入。
2、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的范围
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有四种形式:
第一,税收收入;
第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的范围
我国预算支出分成六类:
第一,经济建设和支出;
第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第三,国家管理费支出;
第四,国防支出;
第五,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法律规定
1、预算的编制
(1) 预算编制的方式
编制预算的两种方式:
第一,单式预算。即将一个预算年度内所有的预算收支编制在一个预算表上的预算编制方式。
第二,复式预算。即将一个预算年度内所有的预算收支,按不同的性质分别编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收支表上的预算编制方式。
(2)预算编制的程序
我国预算编制的程序可以概括为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过程。
由上而下,是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预算草案的知识,财政部具体部署编制和工作,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单位逐级部署编制工作。
由下而上,是各单位、各部门将收支预算草案逐级上报、汇总,并由财政部编制出中央预算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查。财政部还要将中央预算草案提交去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审。
2、预算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权归于各级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预算的执行
各级政府是各级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执行的组织工作。
★我国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主要有财政、税务部门和海关。
4、预算的调整
各级政府对于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镇由本级人大批准。
5、决算
决算是国有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
(五)对于预算、决算的法律规定
预算和决算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六)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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