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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行政许可法3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
①申请
第一,申请人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第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第三,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四,申请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作出说明、解释。
②受理
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应当予以受理;
五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与决定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具体内容为:一是申请人资格审查;二是申请书及附录材料的形式审查;三十申请事项的实质要件审查;四是核实申请内容。
关于审查后的决定:
(1)当场决定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作实质审查、核实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可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核实后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或者按照法定程序需由下级机关先行审查的,由下级机关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前的告知与听证
第一,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第三人准许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答辩。
第二,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活利害关系人有听证的权利。如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4)许可的作出
对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有优先顺序以及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其规定。
(5)许可的效力范围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行政许可的期限
有五种情况:
第一,当场决定。
第二,20日-- 一般情况下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45日--行政许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第五,20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7)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救济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如行政机关超期不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则申请人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展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或延展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后,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变更或延展的决定。
(二)特别程序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适用于特许、认可、核准与登记等类型的程序。
1、特许程序
对特许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可程序
对公民资格的认可。应当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决定是否予以认可,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可,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决定。
3、核准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设备、设施的检测、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检测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认定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然后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4、登记程序
对于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材料本身的真实性进一步核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例题: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有()
A、特许程序
B、认可程序
C、核准程序
D、登记程序
E、审批程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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