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行政法概述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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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行政法的主要形式是各种分散的单行法律、法规和具有行政法效力的法律文件,具有规范性和分散性。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典;

2、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政责任,调整行政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行政法上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

此外,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在华外国企业在不违反条约、国际惯例的原则下,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主体

2、其发生不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

3、双方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起着决定作用

4、法律争议、纠纷一般先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根据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主体内容为:

第一,政府守法

第二,越权无效

第三,行政活动必须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正当程序原则

3、行政效益原则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也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

特征: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第三,行政行为使具有法律意义和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它没有具体的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中所做的能够改变行政相对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的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违。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如: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有行政许可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行政行为大部分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5)以行政行为的管理对象是否为社会事务为标准,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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