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刑事诉讼法1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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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刑事诉讼法1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需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否认党的领导、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司法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6、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7、检察监督的原则

8、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①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 经特赦令免除处刑罚的;

④ 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3、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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