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刑事诉讼法5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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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刑事诉讼法5

六、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加以收集、审查运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二)证据的种类

1、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七、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

1、拘传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道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

执行拘传时,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执行人员进行执行。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

(五)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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