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用益物权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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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地产和不动产,但主要为不动产。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

我国物权法中,将用益物权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典型的用益物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准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特征为:

第一,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

第二,客体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其特征为: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有土地。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独立物权。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期限物权。

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其特征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享有的权利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可以继承的权利

4、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其特征为:

第一,地役权具有附随性,不是独立的物权。

第二,地役权不以占有他人土地为内容或目的,而只要求对方应尽某种容忍或不作为的义务。

第三,地役权是一种土地物权,或者不动产物权。

第四,地役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

例题:甲为了使自己的土地便于灌溉,与邻人乙协商在乙的土地上安装水管,甲的这种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相邻权

D.使用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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