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人身权法律制度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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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人身权法律制度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⑴人身权就其广义而言,涉及多个法律部门。

⑵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不同于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着作人身权。

⑶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大类民事权利制度体系。

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为专属权。

人身权往往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而消灭;同时,人身权只能由主体本人享有,除企业法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外,一般不能出卖、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非财产权。除企业法人名称权兼具财产与人身双重内容外,人身权大抵为非财产权。

(二)若干重要的人身权(教材中所涉及到的人身权以黑体字的方式标注)

1、公民的人身权类型及其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它的取得无需民事主体积极的行为,而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伴随着特定的民事主体而存在。身分权包括自然人的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着作署名权等;它是民事主体因某种特定的身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毫不例外地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所有的身分权都是终身享有的)

公民的人身权共包括:

(1)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及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2)健康权

(3)身体权

(4)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遵照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内容包括:第一,姓名决定权;第二,姓名使用权;第三,姓名变更权。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为:第一,干涉他人姓名权;第二,盗用他人姓名;第三,假冒他人姓名。

(5)自由权

(6)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属于人格权。

★肖像权内容:第一,形象再现权;第二,肖像使用权;第三,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权行使的特殊情况:凡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自身利益而必须使用公民肖像的,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害肖像权。如司法机关通缉令使用逃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使用公民的肖像、寻找失踪人而公开展示下落不明人的肖像。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第一,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第二,以侮辱或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第三,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并且造成人格利益损害。

(7)名誉权

(8)荣誉权

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获得与保持其荣誉称号并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的主要内容:第一,公民、法人有权维护其荣誉,并排斥他人对某荣誉权的侵害;第二,公民、法人有权获得荣誉称号所带来的利益。

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或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9)隐私权

(10)婚姻自由权

2、法人的人身权类型及其法律保护

(1)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或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必须经工商部门的核准登记。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县市的境内,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登记的名称。

★名称权属于法人等社会组织专有。对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2)名誉权

(3)荣誉权

例题:人身权一般不能出卖、赠与或继承,但下列(  )可以转让。

A、公民姓名权

B、肖像权

C、荣誉权

D、法人名称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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