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个人独资企业法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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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辅导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和经营事务的管理由投资人自己决定。

2、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要件;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等文件。

第二,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查并确定登记或不予登记。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企业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情形:

第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第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第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所欠税款;第三,其他债务。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2年

B.10年

C.20年

D.5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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