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刑事诉讼的程序(6)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五)执行

1、执行主体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是我国的刑事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等的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对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及死缓判决的执行;

看守所负责判处徒刑1年以下和余刑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

拘役所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执行。

2、执行依据

刑事诉讼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主要包括:

第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第四,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例题: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下列( )有权申诉。

A 当事人 B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 当事人的近亲属 D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ABC

相关文章

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 价格鉴证师考试培训 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

价格鉴证师考试试题 价格鉴证师辅导资料 价格鉴证师模似试题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