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政策法规辅导:教育收费2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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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辅导:教育收费2

 二、非义务教育收费

(一)普通高级中学收费

1、一般规定

(1)收费项目。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

(2)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核定原则。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审批程序和权限

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学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4)收费资金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5)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

2、公办高中"三限"政策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同高中收费政策)

(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收费

1、一般规定

(1)收费项目

向学生收取学费,但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

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可以收取住宿费。

(2)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核定原则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务院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审批程序和权限。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4)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并采取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四)研究生教育收费

目前,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成本主要通过财政拨付经费来补偿,研究生本人不缴费。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成本,除委托培培养单位从科研经费中支付外,多数学校已向研究生收取学费。各高校举办的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MBA、法律硕士、MPA等)和同等学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已实行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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