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政策法规辅导:电力价格(11)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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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辅导:电价改革

(一)电价改革的目标

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近期目标: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实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二)电价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充分考虑国情特点,因地制宜。

(2)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3)注意发挥价格信号对长期投资的引导作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较快,电力需求潜力很大。因此,我国电价改革,既要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也要高度重视对长期投资的引导,满足经济增长对电力的需求,避免电力供不应求的情况再次出现。

另外,电价改革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相同步,相配套。

(三)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1)实行厂网价格分开。

(2)改革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按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3)建立规范的输电价形成机制。

输配电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价格须由政府严格监管。

输配电价格机制分三步到位:

第一步,厂网分开时输配电价按平均售电价格扣减平均购电价格确定。

第二步,为适应我国电网快速发展的需要,逐步过渡到以"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格,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电网运营成本,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和市场筹资成本为基础确定投资收益。

第三步,待电网发展比较成熟后,可选择激励性较强的"价格上限制"或"收入上限制"等基于业绩的管制方式。

改革后,电网输配电价将分为共用网络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这些价格的制定,均与电网企业总收入水平统筹考虑。

(4)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

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是在给全部用户以自由选择供电商权利的基础上,价格由市场决定。

竞价初期,销售电价仍需由政府管理。政府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竞价初期,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输配电价中包括电力销售费用。

销售电价按负荷特性和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出于公共政策目标的考虑,对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单独分类,这两类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尽量保持稳定;其他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以使发电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能够及时传递给消费者。

同时,通过优化销售电价结构、推行两部制电价和峰谷电价等措施,促进用户合理用电。

(5)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电价管理体制。

电价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价管理原则和各电力市场的容量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对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在输配分开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输配分开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跨省的配电价格和销售电价需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出重大价格决策前,应充分听取电力监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电力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并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电力市场参与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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