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政策法规辅导:药品价格(2)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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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政策法规》辅导:药品价格(2)

 二、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原则和方法

(一)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原则

1、使药品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和最低限度。

合理的生产成本,对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通常指生产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

对于垄断性药品,虽然只能考虑单个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必须扣除非正常原因造成的不合理成本。

2、反映市场供求

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是竞争机制发生作用的重要体现,靠市场竞争才能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3、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药品政府定价要体现质量和疗效的差异,以鼓励企业生产高质量、疗效好的药品。

4、保持药品之间合理的差比价关系

(1)同种药品之间

不同剂型和规格的药品之间的差价或比价关系,要以单位有效成分的价格为基础。具体包括规格之间的差比价和剂型之间的差比价。

(2)同类药品之间

5、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药品创新程度越高,适用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就越高。

实行有差别的销售费用率,有利于促成新药品上市,有利于企业收回前期研发成本,增强其研发积极性。

制定药品价格,除了要考虑成本、利润因素外,还要考虑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必要时还要考虑国际市场药品的价格。

(二)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

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的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的。

生产经营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出厂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税金

零售价格=含税出厂价(口岸价)*(1+流通差价率)

药品流通差价率实行有差别的流通差价率,高价格的药品差价率低,低价格的药品差价率高。

医疗机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一律实行顺价作价。

在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过程中,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做起,实行按购进价销售(即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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