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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法》的地位和作用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作用:
1、保障市场经济活动得以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把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限制在一定的、必要的范围内,并通过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宏观调控,既避免了政府的过多干预,又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和不足。
3、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和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同经营者、经营者之间的地位、信息不同。
三、《价格法》的使用范围
《价格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1)《价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因为《价格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理应在中国境内适用,同时,这也是我国主权的表示。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一是这里的“境内”虽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依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价格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二是《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基本法,基它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价格方面的规定,不得与《价格法》相抵触。
(2)《价格法》的适用对象是价格行为。价格行为的主体是广泛的,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人,也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3)价格行为的客体是价格。广义上的价格一般包括商品、服务及生产要素价格。考虑到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有很大的特殊性,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所以《价格法》对价格的范围限定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包括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包括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服务价格具体范围:一是现行所称的各种经营收费。二是现行所称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医疗、教育、咨询、检验等收费。
(4)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政府向特定对象实施的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
四、《价格法》的主要内容
《价格法》共分为七章四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了立法目的,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主要确立市场调节价在新的价格形成体制中的主导地位,赋予经营者的定价权利,明确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均由竞争者定价。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主要对政府的定价行为进行规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适用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价格。
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主要是国家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控,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不适合《价格法》的内容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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