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政策法规复习指导(3)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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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价格违法及其处罚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例题2-9(单选)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如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处违法人员以( )的罚款。

A.2万-20万元 B.4万-40万元

C.3万-30万元 D.5000元以内

答案:A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3)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

(5)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例题2-10(单选)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主要有四类:一是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二是(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四是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其他行为。

A.捏造证据

B.篡改证据

C.不全面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D.不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答案:D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例题3-1(单选)政府指导价是指( )。

A.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B.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C.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价格

D.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的价格

答案:C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例题3-2(单选)根据《价格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依据的是( )。

A.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D.社会承受能力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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