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价格总水平调控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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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辅导:价格总水平调控

一、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二、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三、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四、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六、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七、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我国现行主要价格法规、规章

价格工作与依法行政

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例题1-6.(多选)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高效便民

E.下级服从上级

答案;ABCD

例题1-7.(单选)下列关于价格立法工作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价格立法,要根据《行政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B.制定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C.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立法,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D.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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