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辅导:交通事故车务损失鉴证3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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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鉴证理论与实务》辅导道路交通事故车务损失价格鉴证

三、车损鉴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车损鉴证工作除要遵循价格鉴证合法、科学、客观、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外,还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以修理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

车辆的损失价值是指恢复车辆原有功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因此,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

性能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首选鉴证思路,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必须要更换。这既是我国车损鉴证工作中普遍使用的原则,也符合我国国情。

2.质量对等原则。

经鉴定需更换的配件必须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原来车上使用的是进口配件应按进El配件的价格鉴证损失价值,原来是国产配件就按国产配件的价格鉴证损失价值;同时,在更换国产配件时,还应正确区分原厂件与副厂件。

3.统一标准原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故很难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修复标准。但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建立统一的配件价格、工时费和其他费用标准,以指导车损鉴证工作的开展。其他费用主要是指鉴证费、拆检费、材料管理费等。

4.相关性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鉴证、修理过程中,因探明车辆实际损坏程度和修理工艺的需要,往往要对未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拆装,在鉴证过程中要考虑此项因素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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