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海关应税汽车发动机价格鉴定

来源:价格鉴证师    发布时间:2012-02-06    价格鉴证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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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辅导海关应税汽车发动机价格鉴定

一、估价标的物

进口日产丰田、三菱、尼桑旧小轿车发动机145台。

二、估价目的

用于拍卖冲抵关税。

三、估价基准日

1997年12月24日。

四、估价原则、依据和方法

估价本着客观、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

估价依据××拍卖行委托书及提供的海关进口资料;××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核实、登记资料;进行相关市场调查获得的价格资料。

根据估价标的物属性,决定采用现行市价法估价。

五、估价过程要述及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委托,估价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并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批旧发动机进行了技术检验。检验结论证明,该批发动机全部为日本报废的发动机,不能使用。根据检验结论,估价人员认为,该批发动机使用功能完全丧失,只能依据发动机报废残值进行估价。该批发动机实际总重量27.59吨,构成的材料主要是铸造钢及小部分的合金铝和铜。根据市场调查,目前废钢材收购价0.80元/公斤,杂铜价格18元/公斤,废铝价10元/公斤。经计算,确定的拍卖底价为800元/吨。

总价值=800×27.59=22072(元)

六、估价结论

根据委托,估价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9656427号《检验证书》结果,该批进口发动机为报废产品,不能使用,只能按残值计算价值。通过市场调查,经计算确定该批报废进口发动机的拍卖底价为800元/吨,145台发动机拍卖底价为22072元(贰万贰仟零柒拾贰元整)。

范例解析:对于废旧物品的价格鉴定,主要对其技术指标的检测要准确,看其是否还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就要按废旧原材料收购价格决定其价值。因此,本例因发动机主要成分为钢质,以废钢收购价作为拍卖物底价是较为合理的。但评估类似物品要注意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如果单个物品的局部零件仍有使用价值,要分别计算其价值,最后求其合计,这样才能避免一叶障目、不识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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