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2-10-25 投资项目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建设项目合同索赔管理
(1)索赔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原因
1)合同索赔的含义。在法律和合同体系中,索赔是当事人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和惯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要求,以获得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补偿自己的损失的一种合同行为。
2)建设项目索赔发生的原因:
1、不可预见的风险
2、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
3、承包方双方利益冲突
4、激烈的市场竞争
(2)建设项目索赔的特点及其分类
1)建设项目索赔的特点。
①索赔的普遍性。
②索赔权利的平等性。
③索赔强调合同依据和事实证据。索赔的成立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索赔事件对当事人确实已造成经济或权利上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原因,不属于受害人的责任、并按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的另一方承担。
此外,对于索赔的提出,往往还有时限的要求。
④索赔处理的复杂性。
⑤索赔管理是涉及多种专业的综合性学科。
2)建设项目索赔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归纳如下:
①按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②按索赔的当事人
承包商向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索赔、向分包商的索赔、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建设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
分包商对承包商的索赔等。
③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明确规定的索赔、合同隐含的索赔
④按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工程施工内容变化:如工程范围变化、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改变、位置或高程改变、额外工作等。
二现场条件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如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变化或外界障碍。
三工程进度和计划改变:如各类延误、施工顺序改变、计划调整、加速施工、暂停施工和赶工等。
合同价格的变化:主要涉及材料、人工和运输等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对价款支付数额和时间方面的不同理解。
四后继法规变化:即在合同确定之后,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承包人费用的改变。
五有关合同文件的原因:如合同文件的错误、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和对合同文件的不同理解等引起的索赔。
由建设项目业主风险、特殊风险导致的索赔。
与协调有关的索赔:如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干扰,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等。
六保险方面的索赔:包括保险办理手续、保险投保范围和理赔等引起的索赔。
⑤建设项目业主的反索赔。
(3)建设项目索赔的提出及处理
在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中对提出索赔及索赔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程序。
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对于工期索赔,承包人可以就单个延误事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也可以就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拖延向业主提出索赔,即所谓的“总工期法”。
在费用索赔上,承包人的索赔款一般有三大项组成,即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间接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承包人的
索赔方法主要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2)索赔的处理。
①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②澄清事实。就索赔的主要事实,要求承包人进行澄清;
③监理工程师的初步分析。监理在索赔依据、事实和评估等各方面做出分析和判断;
④协商处理。
⑤监理工程师决定。
(4)建设项目索赔处理的原则:积极、公正、合理和快速
(5)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基本方法
1)有效性分析。合同解释、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和适用法律等
2)原因和结果,即所谓“事实”分析
3)划分责任。
4)索赔计算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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