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综合辅导: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优化

来源:投资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投资项目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管理理论与实践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些较为完善的工程管理模式。但自我国加入WTO以后,建筑业对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目前在我国广泛采用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暴露出各种弊端与不足。本文针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作进一步优化,以期能找出一种较为适合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工程管理模式。

  1、我国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是一种国际上最早出现,也是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商和监理单位等法人实体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在这种工程管理模式下,业主在项目立项后首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交付整个项目的施工详图,然后业主组织施工招标,最终选定一个施工总包商,与其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在施工招标之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委托监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协助业主定标签约,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监理工程师严格监督施工总包商履行合同。
  在该模式中,业主只选择一个施工总承包商。总包商可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将专业工程和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分包商。施工总包商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责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分包商对总包商负责,并接受总包商的监督,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各项目介入方的具体关系如下:业主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商,以及施工总包商与分包商是经济法律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总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工作协调关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优点在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在此就不再赘述,笔者仅对其存在的弊端与不足作分析介绍:
  (1)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不够。国内现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的监理单位大多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而对项目成功甚为重要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几乎没有涉及,这样常会造成由于业主缺乏经验而导致工程项目决策的失误;投资严重失控。
  (2)对工程项目较熟悉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服务范围过于狭窄,一般不介入项目的施工阶段,从而造成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设计变更多,增加项目的投资。
  (3)由于国内关于设计费用的计费标准还不够成熟,设计单位往往会为追求自己的效益最大化而采取一些不规范行为。虽然此前理论界已经提出要加大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力度,设立设计监理,但在具体实施中仍未能落到实处。

  2、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优化探讨
  通过上面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的分析,针对其存在的弊端与不足,并参照国际上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如设计—采购—制造管理模式以及设计—管理模式,笔者对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作如下优化(优化模式如图2所示):
  a)由业主派出代表与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派出的咨询工程师组成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宏观控制,主要发挥其在项目决策阶段的作用,以避免单纯由业主决策而造成的失误;
  b)加大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设计阶段的介入深度,业主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设计全过程进行监控,以防止设计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c)拓宽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服务范围,通过派住项目监理部的设计工程师代表承担部分施工监理工作,并根据施工的具体实施情况对设计做出及时的优化,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这样,设计单位就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担当不同的角色,即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负责设计工作,在项目的施工阶段提供管理咨询;
  d)图2中的工程监理部从组织关系来说从属于工程监理,它与业主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关系,它直接对工程监理负责,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受工程监理单位的委托,间接地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其最终服务对象仍是业主。在项目监理部中设计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它们的工作内容与现行的监理单位实际工作内容基本一致,这也符合我国推行了十几年的建设监理惯例。
  优化模式中的项目参与方与现行管理模式基本不变,只是对各参与方的职权结构、项目介入深度作了适当的调整,使国内工程项目的运作更加接近国际工程咨询的模式,有利于加快我国工程管理咨询业科学化、国际化的进程。

  3、保障工程管理优化模式实施的对策建议
  (1)规范、培育健全的建筑市场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各类建设主体(业主、承包商、中介者等)数量剧增,由于他们都是分散决策的经济实体,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时常会有为自身利益违背市场交易规范的行为。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应放在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上。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工程按规则操作。
  (2)明晰“业主”概念,规范业主行为国内工程的业主很多是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有企业的法人还不能真正做到责权分明,业主代表的身份有其模糊性。“业主”概念的模糊性还体现在政府的角色上,由于政府在建筑业中的特殊地位,它在工程项目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是业主,通过对建筑市场的绝对性占领建立一套如何承包、建设、运营工程项目的范例;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宏观调控者,制定各种法律来规范整个建筑市场。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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