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实施精选复习讲义29

来源:投资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投资项目管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建设项目招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
1.5.5 建设项目招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掌握)
(1)定标
定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3名)中最终核定中标人的过程。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按规定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①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
②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③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3种。主管部门对质疑处理意见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发布“公示结果公告”,在此公告后3日内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即已定标,可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④使用外国贷款项目,在公示结果后,还需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评标结果通知》,向贷款方报送评标报告,获其批准后才算最终定标,才能发中标通知书。
4)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5)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签订合同: 是招标投标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之内签订书面合同。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的内容条款,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制定,应是对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完善。
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6)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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