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辅导:航空运邮的规定

来源:物流师    发布时间:2012-07-24    物流师视频    评论

  一、总则
  (一)本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和邮电部有关规定,结合邮件运输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它是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方)和各地邮电企业(以下简称邮方)在邮件运输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航邮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航邮双方应坚持“用户至上、信誉第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搞好邮件运输工作。
  (三)为适应邮件运输具有全程全网、紧密衔接、时限要求较高的特点,航方根据邮政通信需要,优先提供有效的航班和吨位,邮件在发运顺序上特快专递优先于鲜活、急件货物;普通邮件优先于普通货物。
  (四)邮政、民航各级管理和生产部门要切实重视邮件运输工作。各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邮件运输的各项事宜,各生产部门应设置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邮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由双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坚决杜绝邮件失控和无人看管,防止人为的延误和损毁。
  (五)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各航空运输企业均应接受所在地邮政(电)局交运的国际、国内邮件。邮件包括:1、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报刊等。2、每件不超过15千克的邮件包裹。3、国际邮件(函件及包件重量按国际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邮件根据时限要求不同可分为:特快专递、邮政快件、函件、包裹等。
  二、邮件运输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的确定
  (六)航方班期调整,应提早向邮方提供新的班期时刻表。邮方根据班期时刻表、邮件时限要求和正常情况下邮件量情况,提前30天与当地航方洽定国内运邮飞机的航班、班期和吨位。承运国际邮件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由邮方根据航方提供的航班班期情况统一安排发运计划后并尽快通知航方。
  (七)在邮方邮件运量大、流量流向相对稳定并在航方运力紧张的航线实行固定吨位运邮。其运邮的航班、班期和吨位,由当地航邮双方通过协商洽定。固定吨位数量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每次班期调整时,航邮双方原则上均应根据各自运力、运量增减情况,重新洽定固定吨位数量。在邮方邮件流量流向不稳定且航方运力不紧张的航线不实行固定吨位运邮。邮方根据当地正常情况下邮件量,事先通知航方预留吨位,确定的预留吨位航方原则上应予保证,如航方因运力紧张,不能按预留吨位承运时,邮方提出处理办法,航方协助清运。
  (八)航邮双方一经确定好运邮航班、班期和固定吨位,航方应严格按照邮方指定的航班、班期和固定吨位发运邮件,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天气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邮方指定的航班发运时,航方应尽早通知邮方,并尽快协商临时变更邮件发运计划并签具记录。因联运或其他原因邮件量骤增而超过固定吨位或预留吨位时,邮方应提前二小时(国际邮件四小时)通知航方,双方洽商增加吨位。若因邮件量下降,邮方亦应提前二小时(国际邮件四小时)通知航方。航方因故无法按固定吨位或预留吨位数量发运时,按先特快专递后普通邮件(邮政快件、函件、包裹等)的次序发运。
  三、交运邮件的规格和路单
  (九)交运的邮件应一律用完好的邮袋封装,不得散件交运。对运往同一通航地点的同类小型邮件袋,为计费和双方交接方便应按特快专递和普通邮件二大类实行汇封总袋交运。汇封总袋每袋不超过30千克。邮袋袋牌字迹要清楚易认,绳扣要捆扎紧,铅志完好,袋身无破裂、水湿、油污及拆动痕迹。
  (十)邮件袋牌除按规定填写寄达局名外还应标明寄达航空通运局名。
  (十一)为保障航方飞行安全,邮方必须对收寄邮件进行严格检查。邮方不得收寄属于国家、航方禁运、限运的物品或危险品。各类邮件在装机前,由航方实施安全技术检查,邮方支付适当费用,收费标准由民航局、邮电部协商确定。航方规定禁运物品及危险品的品名表,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由中国民航局通告邮电部,由邮电部转告各地邮政部门。航方对邮方交运的邮件认为与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或有疑问时,邮方应予积极配合处理,必要时航方可请邮方开袋检验。由此引起迟运航方不负责。
  (十二)邮方交运邮件,应分别按接收航空通运局填制“寄收航空邮件总路单”。交运航空运输的邮件总路单,应按以下规定填制:
  1、交运直达航线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飞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一式五份,一份交航站,一份由航站签退,其余三份随邮件分别交承运人、接收局航方和邮方。
  2、交运非直达航线(即联运)各通航局的邮件,应按邮件到达终端班机卸交局分别填制总路单,总路单份数根据当地航站要求填写,但交民航最多不超过六份。出口国际邮件交换站、互换局,对直接交给国际航线运送的国际邮件,应登列AV7国际航空邮件总路单,此项路单所需份数,应根据寄达局、海关和航邮双方交接等需要确定。
  (十三)为便于邮政内部各环节处理邮件,发寄局邮方应将交航空运输的各类邮件分路单,按寄达通航局封成专套,在总路单上登记并随总路单一起由航方交给寄达局邮方。
  四、邮件的交接
  (十四)对进出港邮件,航邮双方按邮方指定的民航进出港班次逐班在机场交接。凡接收后的邮件由接收方负责装卸作业。出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预定班机起飞前二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进港邮件,航邮双方应在班机到达后一个半小时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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