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甬卫办医政〔2009〕131号文件,决定对我区2009年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工作,时间为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5日,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2009年护士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附件1);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制证后粘贴在证书相应部位);
3.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贴照片,附件2);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附件3,要求说明现从事工作岗位,集体申请办理的可将所有申请人员一并写上)。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联系人: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张静平;
联系电话:86783561
附件:(点击下载)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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