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1年初级护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初级护师    发布时间:2013-02-11    初级护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人事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60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会(设在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内)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9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1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附件4)。

  (二)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0年12月28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设报名点的医疗机构请于附件5安排的时间到考点进行资格确认。

  2、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聘用证书复印件、真实性保证书。

  3、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表见附件6;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1、22、28、29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六、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其中报考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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